| > 1月19日dhl快递消息:12月28日,淄川杨寨坡子村的赵荣安老人通过宅急送,从淄博快递一台笔记本电脑到在武汉当兵的儿子赵强,可2010年1月2日儿子收到时宏基笔记本摇身变砖头。赵荣安说。经过多次交涉,宅急送只同意按资费的20倍给予赔偿。
随后DHL又联系上了现在武汉的赵强,他非常焦急地告诉记者,电脑是单位的,丢失后至今无法交待。“电脑是我主动申请的,于2009年6月3日花了4650元购买的宏基笔记本。快递费仅52元,20倍的赔偿与实际损失相比,并不公平。” 未保价按国家规定赔偿 失主猜测被掉包 昨日,记者就此事向北京宅急送企业淄博分公司进行证实,一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表示,丢失的贵重物品没有保价的,按照国家《邮政法》的规定,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资费的3倍,同意赔偿20倍已经是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了。 宅急送淄博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分公司没有对外答复的权力,让记者与总公司联系。在与北京宅急送企业的赵小姐取得联系后,赵小姐向记者转达了该公司主管市场部的领导的说法:没有保价的贵重物品,只能按国家规定赔偿。 赵荣安猜测,电脑可能是被人给调了包。“发快递时,对方没有当面打包,说要带回公司再打包,是不是被他调了包就不好说了。再说资费,需要称重后才能确定,所以当时没有付钱,到货后又发现电脑变成了砖头,实际上至今也没有付费。到底资费是不是52元?会不会是他们怕赔得太多,故意往少里说?这些都不得而知。”赵荣安表示无法接受处理结果,将会与宅急送企业进行进一步协商。在此,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注意,寄递贵重物品一定要按规定做保价,保不保价直接关系到丢失快件后的赔偿额度,并不是“无所谓”的事。 < |